中国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反思与实践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中国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反思与实践

唐有财; 张小军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当全球化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破坏民族文化时,文化多样性这一价值观念也逐步为人们所提及和接受。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该宣言首次承认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指出各社会群体和社会均有创造、传播自己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基本权利。200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一步通过了《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化公约》(简称《文化多样性公约》)。《公约》为文化多样性提供了一个行动和法律框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在《文化多样性宣言》通过的短短几年时间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逐渐成为一种国家行为,相应的政策法规、项目保护资金、申报保护的机构等应运而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个流行词汇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都普遍兴起了“申遗”热,很多地方更是把“申遗”做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提高政府政绩的重要启动点。这些举措对于唤起社群居民的文化自觉,保护处于濒危的民族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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