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基于公民身份缺失的归因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基于公民身份缺失的归因

曲正伟(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周小虎(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

《教育科学》2008年第2期

在我国,由于人口流动出现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成为一个“问题”。基于公民资格理论的分析,农民工的身份一直处在“公民——农民工——市民”的相互角力与焦虑之中。农民工身份的建构过程本身是一种权益受损的过程,它首先忽视了农民工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同时在实际权益分配过程中,还有受到地方利益控制下的“市民”身份的阻碍。因此,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求解需要公民身份制的重新建构。

一、“我是谁?”:农民工的身份与身份焦虑

一是对农民工的身份界定具有很强的制度色彩。

二是对农民工身份问题的解决,在现实条件下,还需要加入地方性的视角。

农民工的身份一直处在“公民——农民工——市民”的相互角力与焦虑之中,农民工的公民资格是绝对的,而公民资格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平等,是基于价值上的平等和非歧视,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和程序平等。保护个体的公民资格与权利,是国家形成的一个合法性基础和施政重点,而且对于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国家还应提供相应的救济,以维护全体国民公民资格的可执行能力。

二、“公民”还是“市民”: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中的地方利益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被制度地定性为一个地方性问题,需要在地方政府层面加以解决。之所以称为“地方利益”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利益一经形成就只是针对于这一区域内的行为主体产生共享现象,对于其他领域的行为主体则产生排除。

三、公民资格的回归: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求解思路

(一) 确立公民身份的价值优先性

(二) 正视地方利益的存在,合理保护并加以制度激励

(三) 提高农民工利益表达和谈判的能力

要使农民工群体“发声”首先就必须要形成集团,改变那种孤立的个体或者少数人聚合的分散状态。因此,社会要发“声”,能发“声”、发好“声”,建构一个民主协商的权利对话平台,才能化解沉积的矛盾和误解,也能更好的去理解权利和实践权利。因为这时的权利是通过共同体的全体成员的协商与同意,更能有效的加以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