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伦理传统与中国的国际伦理观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民族伦理传统与中国的国际伦理观

Auteurs : 时殷弘

Publié par 《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 pp. 19-20

伦理规定构成关于社会安排和人类行为的最富有意义的理念,而伦理传统构成一个民族或文明蕴含的文化传统当中最具特征的内容。

一方面,可以认为世界上至少绝大多数民族或文明都共有某些最根本的伦理信念,它们由诸如中国传统的“天理人伦”和西方悠久的自然法之类术语或概念得到表述;另一方面,必须肯定它们互相间在形形色色具体的伦理准则、道德惯例和道德判断方式上有重要差别,或者说体现了非常丰富的伦理多样性。不仅如此,在同一个民族或文明内,无论就同一时段还是就不同历史时期来说,一般都存在不同的伦理信念,它们只要是被许许多多人信奉,并且延续一代人以上,就可以说构成一种“民族伦理传统”。

就国际事务领域而言,在中国历史上有传统的儒家大一统伦理,所谓“华夏之教”、“礼教”、“王道”就是如此,它们与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世界”大一统伦理相近。但与此同时,中国历史上还有从先秦法家发端的权势政治伦理,它们在根本信条、思想方法和情调风格方面与修昔底德、马基雅维里乃至现当代现实主义的伦理那么近似,甚或多少相同。在当代中国, 1949年往后约30年内有力地影响甚或支配中国对外行为的是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国际伦理观,它既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源于一个古老文明在现代受尽屈辱因而满怀义愤的中国现代民族主义。它们体现造反激情、道德两分(moral dichotomy)和普遍解放理想。

在此,值得谈论关于强国与弱国之间关系和不同民族之间关系的中国伦理。它大致可以分成: (1)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的主要伦理; (2) 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有关伦理; (3) 当代中国政府的有关伦理。在中国古代主流思想中,强国和弱国间关系的伦理主要在于“仁慈”,即强国对弱国的仁慈。毛泽东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强烈的现代正义信念和争取民族解放的半生经历,不仅痛恨国际政治中的以强凌弱,而且也不能容忍凌驾于上的强国以恩赐姿态给予的“仁慈”。中国现今的国际伦理已不带有强烈的激进色彩。原则如初,气质已改。中国在具体的国际实践中贯彻道德原则的伸缩性已经大得多,追求实现道德理想的急切程度大为减小,并且变得远不那么愿意为这理想搁置或牺牲必要的现实利益。

中国古代伦理传统当中几乎完全缺乏国家不分强弱、一概平等的理念和原则。因而就这方面而言,夸大这一伦理传统的现当代意义无疑是不恰当的。与此相关,需要准确地理解所谓“中华帝国”,或者准确地说是统一和巨型的古代中华国家。然而,东亚其他基本独立生存和演化的民族国家、尤其是中国的陆上邻国,对“中华帝国”的记忆却包含中国人一般轻视、忽视甚或否认的因素。

一个民族在道德伦理方面自评和他评的适度,是该民族真正伟大的一项表现;避免道德上的过度自以为是构成关于民族道德素质的应有要求之一,正如它构成优良的个人道德素质的一项当然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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