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生问题透视城市治理的制度基础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从民生问题透视城市治理的制度基础

蔡晶晶,毛寿龙

《上海城市管理》,2008年第4期,pp. 37-43

一、城市治理中的民生问题

城市创造了富裕,却将不平等持续放大;城市建立了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设施,却无力保证服务惠及穷人。这些矛盾不断演化、升级,最终成为我们所谓的民生问题: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能源紧张、贫富明显。民生问题的成因在于政府失责、市场失灵、社会失控。民生问题的确定标准是政府本位还是公民本位?前者将以行政手段来调控,后者则将更多从公民权利保障入手来进行制度安排

二、公民权利与城市治理

我国城市当前的民生问题,表面上看是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问题,实质是是否尊重公民价值的问题。市民能否获得良好的、均等的公共服务,从制度上说取决于其权利能否彰显,能力能否发挥。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劳动权、财产权、自由表达权、自由迁徙权等,任何一项遭到公权力的侵犯或剥夺,民生问题就不可避免。因此,我们要做的事情不是保证“食物供给”,而是保护“食物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说,城市治理的过程应该是扩展权利和自由的过程。政府要解决民生问题,就应该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人的权利,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合适的空间和平台。民生问题的解决之道蕴含着深刻的制度逻辑,即如何充分彰显公民的权利,如何通过每一个居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来获得体面生活,这才是城市治理的真正本质所在。

三、城市治理的制度基础

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是遵循权利的价值以建立能够让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施展能力的制度安排,提供能够切实改善民生的优质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而在政府所有解决民生问题的措施中,都应该优先考虑为市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制度空间,使他们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一,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发展战略,使更多的人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使谋生和经营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

第二,建立有效且有限的法治政府,减少直接的行政手段对市场和社会进行干预,充分信任人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境遇的能力,并为这种能力的发挥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第三,建立多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允许多个生产者和提供者在不同治理层次上发挥作用,捍卫具有多元偏好的居民的表达权,并为他们提供合适而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四,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城市治理过程中来,把民主参与的精神深深地植入政府执政理念之中,使市民从政府服务的被动消费者变为社区治理的主动参与者。

第五,建立让服务惠及穷人的多元机制,一方面,政府应鼓励私人的救济机制(如社区救助机制、私人保险市场、慈善辅助等)帮助穷人获得公共服务;另一方面,适当运用公共工程、失业救济金、就业保障法等政府机制来弥补市场失灵,改善针对贫困群体的就业、医疗和教育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