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Authors: 韩俊

Published by 宏观经济研究,2006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了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内,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是“钱从哪来”。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增加较多,增长较快,在整个财政支农支出中所占比重较高。但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相比,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仍然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投入职责划分不清、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也比较突出。为确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迫切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尽快建立起多元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首先,确保国家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农资金是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直接分配方式,它反映了工农、城乡之间的分配关系。与银行信贷资金明显不同的是,财政支农支出分配并不是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那些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农业公共性投资项目,都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从现实看,财政支农投入无疑是其他农业和农村的支持政策所不能替代的,政府必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资中发挥主导作用。应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要大幅度增加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应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完善国家农业投入法律法规体系,硬化农业投入约束机制。

其次,要加快改革农村金融体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我国长期执行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决定了金融业事实上执行了牺牲农村金融保城市金融、抽调农村资金支持城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政策取向虽然有变化,但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保险业也主要以城市为主,国家缺少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扶持政策,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为此,可以做出如下努力:提供财政贴息或支持贷款担保,鼓励商业银行向农业提供贷款;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业贷款;将主要来自农村的邮政储蓄用之于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再次,增强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特别是在村庄一级,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把村庄一级农民直接可以收益的各种公共设施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政府的投入只起引导作用,要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在投入中的主体作用。

最后,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业投向农业;建立资本市场农业直接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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