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扮演的角色分析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扮演的角色分析

王晓丽

《东南学术》,2008年第4期, pp. 121-126

一、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地位:1政府与社会的边界——“三分法”下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固有地位;2、第三部门的兴起——政府改革浪潮中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现实地位;3、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多元供给”模式中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伙伴地位。

(二)作用:1、缩减政府规模,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2、满足后工业社会多元化需求,弥补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3、协调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加公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渠道;4纠正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范围房(陈晓珍,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研究》2009.5)

1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领域;2服务的购买者和接受者分离的领域;3、信息不对称领域;4、复杂而多样的社会服务领域。

三、中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现状分析

1、我国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概况。(1)为社会提供着多种多样的公共服务;(2)参与微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改善政府运行机制等;(3)促进社区整合,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刘颖斐,厦门大学硕士论文《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模式选择》2007.5)

2、我国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1)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领域作用有限;(2)第三部门在职能上严重依赖于政府;(3)中国政府部门没有通过为第三部门提供资助,委托其提供服务;(4)绝大多数社会服务仍由政府部门来完成。(刘颖斐,厦门大学硕士论文《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模式选择》2007.5)

3、我国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 “二重性”。我国第三部门有“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1)“体制内”NGO提供公共服务特点:a纳入公共服务提供整体规划,承担提供责任;b社会认同度比较高;c资源相对有保障,有持续性和稳定性;(2)“体制外”NGO提供公共服务特点:a民间性;b广泛性、灵活性;c积极性;d满足多样化需求;e资源优化配置、成本控制;(3)我国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限度:a处于发展初期,不具备完整社会功能;b存在大量体制内NGO,其不是真正意义的民间的公共服务提供者;c第三部门自身存在问题;d社会公众认知有限。(郭道久,《第三部门公共服务供给的“二重性”及其发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