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乡村治理的本土资源问题研究——以贵州苗族传统法文化为例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少数民族乡村治理的本土资源问题研究——以贵州苗族传统法文化为例

文新宇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苗族社会内部逐渐形成了规范其社会秩序的苗族习惯法。这些社会规范与这里的原始宗教信仰等传统的特殊文化背景、地理环境、气候及日常生活方式相适应,是历史上苗族习惯法流传与演变的结果。其在剧烈的社会转型、政体变更、国家法律彻底改写后未曾经历向现代法律转型,仍在苗族地区得到较多的传承,仍在人们的现实生产、生活中发挥社会规范作用。

针对国家法在苗族地区推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同社会规范体系冲突的问题,作者从国家法在苗族地区运行所面临的困境和习惯法的处理效果两方面进行论述与分析,并揭示了其冲突的原因是由苗族地区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所造成。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作者主要从民主政治、经济、文化三个层面探讨了苗族传统法文化在苗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其中,从民主政治层面看,当前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针对苗族地区农村村民自治尚属起步,还需完善的状况,应重视苗族传统“自治”本土资源的吸收、利用、引导,为建设新农村服务,因而,苗族传统法文化在苗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其发挥积极作用的一面是不容忽视的;从经济的层面看,由于受历史、居住环境、生产条件等因素限制,苗族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还比较落后,基本上还是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的农业经济,与这种经济状况相适应的部分苗族风俗、习惯仍在起一定的作用,因此,在当前苗族地区农村新农村建设中,不能忽视这部分苗族风俗、习惯的现实作用,只要加以积极、正确的引导、它会有利于当前苗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从文化层面来看,苗族传统法文化在苗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是具有重要地位的,如果对其中好的风俗、习惯加以引导、利用,可以促进乡风文明的形成,使农民群众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基于以上研究,作者提出苗族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型的对策与措施,既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实现法治国家的今天,在国家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对待苗族习惯法,吸收、利用有益的传统法资源,扬弃有害、落后的旧规约,只有做到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有效衔接与融合,并使苗族传统法律向现代转型,才能使苗族地区法制建设走上现代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