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制度与文化的百年进化》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制度与文化的百年进化》

张千帆

宪政改革必须在制度和文化两个层次上同步推进。本文从制度和文化的交互作用出发,探讨中国宪政在民主、法治、人权和分权四个维度上的百年进化历程。

一、民主

1、新民主意识的萌发及其局限。到洋务运动时期,少数知识分子开始意识到西方民主制是社会安定和国家富强的原因。但其对民主的理解并没有超越体用论的境界,认为民主只是一种强国策略;关于国体性质,并不提倡民主共和,而是君主立宪。君主立宪通过改良派知识分子和部分政府官员在获得最高统治者认可的情况下推行开来。但立宪改革的力度极其有限,绝大多数人民尚不知民主、共和、宪政为何物。

2、西式民主。革命派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国后,直截了当地主张西式民主,所有民国时期的宪法都毫无保留地将民主作为基本国体。至于民主的制度实践,一方面政治参与的程度迅速加深;另一方面因为政治黑幕遭到一览无遗的揭露,人民开始厌倦国会政治甚至怀疑代议制的价值。到新文化和五四运动时期,民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但由于欠缺民主的实践知识,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的理解仍有偏差。

二、法治

法治早在20世纪初就已成为中国知识精英的共识,是在中国推行阻力最小的西方观念。法治的建立和推广,推动了法政学校的建立和法律专著的大量出版。到民国时期,分权和司法独立原则已成为普遍认同的宪法制度,但仍未规定宪法审查制度。

三、人权

无论在制度上还是文化上,中国对个人权利的“本土资源”不多。严复是将西方自由主义学说引进中国的第一人,但他的主张实际上更接近社会功利主义者。到民国时期,人权在中国似乎已经从功利主义的手段转变成自身值得追求的目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都规定了人民权利。但由于欠缺民主和法治,保障人权的宪法或法令是完全空洞的。

四、中央与地方分权

1、联邦作为制度博弈的工具。民初制宪时期规定了省制和地方分权,这是中国当时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产物。但过分限于当时政治斗争的动态,出现了因人或因事立宪的短视倾向,联邦制不是真正的追求目标,而只是作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而已。

2、联邦试验的兴衰与启示。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具有联邦主义特色。但联邦主义试验没过几年就宣告失败,中央集权再次成为国民党的政治选择。得到的启示是,执政党一般都主张中央集权,在野党则主张联邦分权。在社会各派势均力敌或权力格局不尽明朗的时候,联邦主义还一度成为各派别都愿意接受的宪法制度。

五、结论

百年宪政之路表明,中国宪政要取得进步,必须首先克服“国情论”和“本土论”误区,虚心吸取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另外,只有人民自觉拥护宪政理念并主动产生制度建设的诉求,中国宪政才能真正走向世界并为世界宪政文明贡献独特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