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竞争与语言和谐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语言竞争与语言和谐

戴庆厦

2006

语言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

在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里,不同的语言共存于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必然会出现竞争。本文研究语言竞争与语言和谐的关系。

1、语言竞争是语言演变的自然法则

1.语言竞争

不同的语言共存于一个社会中,相互间普遍存在着相互竞争的语言关系,可以说,语言竞争是语言关系的产物,是调整语言协调于社会需要的手段。

这里所说的“语言竞争”是指语言功能不同所引起的语言矛盾,属于语言本身功能不同反映出的语言关系。这是语言关系在语言演变上反映的自然法则,有别于靠人为力量制造的“语言扩张”、“语言兼并”或“语言同化”。

2.“强势”与“弱势”语言

多语社会的语言,语言竞争通常出现在强势语言与弱势语言之间,其关系错综复杂。在我国,汉语由于使用的人口多,历史文献多,早已成为各民族语言中的强势语言。少数民族语言由于人口少,使用范围窄,只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使用,与汉语相比,是弱势语言。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在使用功能上的竞争是明显的,各民族在一起只能用汉语来交际,在高等学校,除了少量民族院校和民族语文专业外,一般都只能用汉语文授课。但在家庭、社区的交流中,都是用各自民族的语言。有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家长从找工作、出国留学的角度考虑,将孩子送到汉语学校学习,在民族地区的一些中小学,民族语和汉语的授课比例中,民族语的比重有逐渐减少的趋势。这些都是语言竞争的表现。语言竞争反映到人的语言观念上,主要是对语言的选择,而语言选择又影响了语言的应用。“强势”与“弱势”是相对的。

3.语言竞争的不同走向

第一种走向是:互相竞争的语言长期共存,功能上各尽其职,结构上相互补充。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关系多数属于这类。第二种走向是:弱势语言在与强势语言的较量中,功能大幅度下降,走向衰退。第三种走向是:弱势语言在竞争中走向濒危,在使用中完全被强势语言所代替。目前,赫哲语、仙岛语、土家语等处于濒危。

2、怎样认识语言竞争与语言和谐的关系

1.必须从理论上认清语言竞争与语言和谐的关系

语言和谐与语言竞争既有矛盾,又有统一。一种语言只要能生存下去,与别的语言在功能上总是互补的,即不同语言在统一的社会中总是各尽所能,各守其位。

2.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语言平等原则

,我国不同民族、不同语言间稳定的平等关系,以及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尊重,是得到国际普遍认可的。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学校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信息处理上,依据其需要分类使用,满足各民族社会发展的需要。

3.按语言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不同语言的功能及其变化,是由人口、分布、文化、教育以及民族关系、语言关系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有其各自的演变规律。要正确处理多语社会的语言文字问题。

4.要制定必要的法规、政策、措施来保证

建国以来,我国宪法、法规都对民族语文使用、发展问题做了规定,保证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