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儒家思想中人的概念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早期儒家思想中人的概念

摘自《儒家道德规范:个人,自主和社会的对比研究 》

Kwong-loi Shun

2004

edited by Kwong-loi Shun and David B. Wo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183-199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首先分析了孔子作品中涉及到人自身不同的词,如‘体’(身体,四肢),‘情’(事实,感情),‘气’(精力),‘心’(心或思想),还有从心中产生的一些心理上的倾向,如:‘欲’(欲望),‘恶’(厌恶),‘志’(意志),‘意’(思想)。这些概念都和指代自身的两个词‘自’和‘己’有关,但是这是两种不同的关系:‘自’强调一个人和自身的关系,而‘己’强调一个人自身和他人的对比。这些语言上的观察资料揭示:中国人有把个人同自身联系起来的观念。一个人有能力反思,检查并改变自己。‘心’ (心或思想)在自我修养的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反省自身的作为,并不受外界控制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它能够抵抗外界的影响。‘心’和人的其他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在于:它能够自我反省并能引导身体机能的活动并指导思想和意愿,但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它的指导作用,‘心’又和人的其他方面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些方面和人心或思想上是相互作用的。所以,儒家弟子强调自身修养时,不仅想要改造心或思想,还希望改造个人的各个方面。这样的一个人和社会有着四重关系:他知道人的社会差别;他必须遵守通过社会地位制约人的行为的传统道德规范(正是通过融入这种社会秩序内并使自己受该秩序的约束一个人才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他和被同样社会秩序制约的人发生社会关系;他高尚的品质可以改变其他人。因此,一个人自身的修养对其他事物有改造的效果,而这种效果本身就是衡量个人在修养方面进步的标尺。这就意味着一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并不受自己支配:只有在社会背景下一个人才能够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因此,虽然儒家思想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一个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这种容忍的基础不是因为人们之间互相竞争的利益,个人的利益需要保护,也不是因为他们选择目标的自由需要得到保护,而是因为一些合适的社会背景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