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拆迁的民主尝试——北京酒仙桥拆迁投票引发的讨论与思考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和谐拆迁的民主尝试——北京酒仙桥拆迁投票引发的讨论与思考

清风

2007年第8期

《中国房地产》, 总第320 期 P6-7

Abstract:

2007年6月9日,被中外媒体广泛关注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规模最大的单个拆迁项目———朝阳区酒仙桥危改房项目就拆迁方案举行了居民投票。时至今日,尽管投票结果已出,但酒仙桥拆迁危改项目仍然没有马上实施的迹象,然而,围绕酒仙桥拆迁“民主投票”所引发的广泛讨论和深度思考,似乎已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这个项目本身的意义。迄今为止,围绕酒仙桥危改的讨论主要有三种声音:

1、赞扬:拆迁民主化的尝试值得肯定

酒仙桥拆迁项目的最大亮点以及引起举国上下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是其选择以“民主票决”的方式决定拆迁项目的进程。这在我国的房屋拆迁史上尚属首次。不少给予其肯定评价的观点认为,这是城市拆迁模式实现规范化、合理化的一种积极、善意的尝试。与过去政府单向度的行政决定或强制命令、开发商通常简单粗暴甚至霸道的拆迁行为相比,它所具有的创新和进步意义不容质疑!

2、质疑:私有财产不适用于民主表决

然而,对于这样的一种具有探索性质的“民主实验”,却也面临着来自居民、媒体、专家等社会各界的质疑。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而民主无权干涉公民的生命、财产、婚姻等私人权利。私有财产不适用于民主表决,少数人的财产不能由多数人的票决结果决定。否则,会出现所谓“多数人”的暴政。更有一些人认为,面对复杂的拆迁,选择居民投票的方式是拆迁方回避利益博弈和转嫁矛盾的一种手段,借此之机他们将纷争和矛盾推给了居民。

3、第三种声音:关键是如何解决合理安置问题

在赞扬和质疑之外,有观点认为,酒仙桥拆迁的最大问题并不是民主投票能否过关的问题,而应当是合理安置的问题。民主首先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政府的拆迁工作哪怕仅让一户家庭流离失所,都是有失公平的,不能算是成功的民主。有专家提出:我们的拆迁补偿法规、政策应该更加细化,对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使用权房和租赁房、面积大小不同的房子,应当明确不同的赔偿标准。

针对上述三种观点,作者给出了自己的思考:效率与公平如何兼顾?

酒仙桥拆迁投票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越来越复杂化、越来越成为一个难解之题时,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加认真细致而又人性化地做好拆迁工作,研究摸索出真正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艺术的操作方法,平衡解决好各方的利益问题、心态问题?在积极推进拆迁的民主化进程中,如何让民众在积极参与、充分表达其诉求、尽可能充分使用好自己权力的同时,避免民众意愿的盲目性和非理性,将其控制在目前国家资源可以接受的合理程度内,实现各方的有效沟通和利益平衡?

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北京酒仙桥危改项目的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为他们的探索、创新和勇气拍手叫好。“酒仙桥”将不可避免地要在中国拆迁史中书写上重要的一笔。对于这种尝试,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要比一味质疑指责更有价值和意义。因为只有这样,和谐拆迁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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