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一个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宗教在一个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WS11研讨会

Auteurs : Jean Fischer

Date : août 2007

一个挑战,一种激励

“我们正在跨入一个令人着迷的时代,在这里,有关欧洲建设意识的论战已经变成了一个很关键的政治得失问题。仅仅只有司法权利和经济才干我们是无法让欧洲取得成功的。想要不费吹灰之力就发挥马斯特利赫特(Maastricht)的潜在力量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在未来的十年以后,我们还不能够赋予欧洲一个灵魂、一种内在精神性和一个内涵的话,那么这盘棋我们就输定了。”

这就是雅克·戴勒斯,在1990年任欧洲委员会主席的时候向所有欧洲人所提出的挑战。时任欧洲议会主席的克劳施·汉斯紧接其后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时还鼓励在建设欧洲的进程中采用多元化的传统。

“欧洲的建设正逐渐走向艰难。对于经济和科技来说,与其利益关系最大的往往都是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欧洲?什么样的共同计划?为谁建设的欧洲?等……人文的和精神的以及宗教的和世俗的传统都不能以无动于衷的态度汇聚于自己生成的历史中去:他们为建立一个为所有公民服务的公民的欧洲所做的多样化的贡献是必不可少的。”

欧洲的世俗机构和宗教组织都意识到了这个挑战并千方百计试图予以回应。在戴勒斯发出号召十多年以后,欧洲是否真的输了呢?是否存在一个恰当的时机以允许那些人文主义和精神主义力量能够自由地各抒己见并积极行动起来以给欧洲一个喘气的机会?不管从哪方面来看,人们的意愿都是好的,并且无时无刻不存在,但是,任务是巨大而且复杂的,因为欧洲本身是非常纷繁复杂的,而且那些人文主义、精神主义、宗教主义和世俗主义的力量也并没有和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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