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章程
下述宗旨及准则系本论坛不可触犯之章程。任何组织或个人如不能严格恪守之,均不得自我标榜为论坛一员或擅用论坛这一“标签”。
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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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
使中欧社会从各自经验与思考中汲取营养,从而适应时代变迁,共同探索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使中欧社会的各种力量动员起来,通过两大区域的社会对话,为建立合理、民主和高效的世界共同体和世界治理做出贡献,积极促进世界的和谐、和平与团结一致;
激发世界其它地区和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对话。 - 伦理
确保对话在相互尊重中进行。它超越了传统的外交或经贸的交流形式,以透明、率直的对话促使各社会将自己的亲身经验介绍给对方,并相互借鉴。
使双方社会的对话交流变成推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和机构,他们重视经验共享,拥有未来眼光,正在或曾经在各自社会的转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对过去的分析评判不针对某人或某个文明,而是目的在于共同展望未来。
本论坛无意替代以往存在的各种双边交流合作,因为各自都不乏其存在的理由。本论坛作为一个对话空间,旨在推进新型的交流合作,使各社会找到独特的合作模式,论坛自身无需成为这些合作的直接参与方。
本论坛无意构建针对第三者、特别是针对美国的中欧联盟。相反,它期望自己所推动的交流能够有利于其他地区间或全世界范围的社会对话。
论坛与会者以个人名义参与讨论,必要时可对其身份保密。论坛不是任何机构表达立场的场所,因为此类机构已经拥有足够的交流空间。当言论自由的原则与发言者的行政职责不相容时,论坛给予那些年长的、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人以优先发言的机会,而且他们本人也不因当前职务而必须承担保持沉默的义务。.
论坛主张多元化,这一点体现在应邀参与对话的人员方面,包括他们所代表的哲学、政治或宗教观点。
论坛注重多元与统一结合的伦理观。人人都应接受对方的独特性。从全局而言,所有与会者应树立应对人类共同挑战,探讨可持续性和团结一致的世界治理的使命。 - 工作机制
上述目标与伦理构成论坛不可触犯的章程。如果不严格遵守上述内容,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论坛或使用论坛这一“标签”。- 3.1. 延续首届论坛的原则,九位创始人是该章程执行的保证人。一旦章程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九位创始人做出最后裁定。
- 3.2. 讨论小组的组织工作
中欧社会论坛是两个社会各个行业面对共同关心的问题所进行的持续性对话。为了保证多样性和统一性的两个目标,讨论组分为主题讨论小组和社会职业讨论小组两大类。这些讨论组的组织工作由中国和欧洲的组织者或机构承担。每个讨论小组都应尽可能地联合双方社会的四种类型的合作伙伴,即:地区机构(地域范围)、大学或研究中心 (学术合作)、社会网络 (社会合作) 以及双方社会的中介或媒体 (媒体合作)。讨论小组拥有高度自主权,在遵守论坛章程(即论坛目标、 伦理和工作机制)的条件下,充分享用中欧论坛的标识。 - 3.3. 两年一度在中国和欧洲轮流举行的论坛双年聚会,旨在总结、提升两个社会间的长期对话。
两年一度的双年聚会的组织工作由当地的主持人和另一方共同磋商确立。双年聚会旨在提升两个社会间长期对话的能见度和影响力,听取各讨论小组的工作综述和展望未来的前景。双年聚会结束之后的后续工作也同等重要,无论是针对筹备文件的价值和讨论小组的工作成果,还是面对新的合作远景。 - 3.4. 论坛的统一性归功于共同的工作平台和方法。
确保论坛协调性与永久性的工具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更新。这些工具包括:一个中英法三语网站;一个共同信息资料库 (参会者个人资料、文献、工作方式等…)和组织过程的方法以及小组讨论综述的共享。 - 3.5. 为论坛集资和寻求机构支持是每个参与者的责任
论坛小组负责人负有寻找经费来源的职责,不过,这也应该是论坛每个成员的责任。尤其每个讨论组的组织者更应该担负寻求机构和经费来源的责任。 - 3.6. 中欧论坛是一个独立于中国和欧洲政府之外的民间创意,但它同时也寻求公共部门的认可、尊重与支持。
中欧社会论坛不是任何政府、公共机构或私营企业的产物。它是社会组织独立创意、共同参与的成果。无论在公共权力或私营企业之间,论坛扮演的是不可或缺的辅助角色,而不是处于其对立面。论坛提供了一个有结构、汇聚各种创意的自由对话空间。 - 3.7. 论坛管理:与时俱进、共同治理的运作模式。
自2005年梅耶人类进步基金会创立中欧社会论坛和霍英东基金会承办第一届论坛以来,各方都认为论坛应该朝共同治理的运作模式演进,使长期支持并参与论坛的个人或者机构,都能为论坛的目标和行动继续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