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王灿发:地球代言人
王灿发:地球代言人
“你一定想知道这个小老头儿身上怎么蕴藏着那么大的能量,他如何面对地方上官官相护的局面,告倒那些污染大厂,即便他们能为自己辩护得一毛不拔,但碍于法律也只能改道排污了,这就是胜利。”
几年前,一份时尚杂志对王灿发做出这样的评价。那一年,他与张艺谋、姚明、陈光标等30人被该杂志誉为代表中国的“光明面”。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主任、中国环境维权的代表性人物。王灿发在推动环境法治和环境公益方面作出的独特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他先后被授予“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日经亚洲奖”、“改革开放30年十大环保贡献人物”、“中国正义人物”、“CCTV 十年法治人物”,并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45位“世界环境英雄”之一。
回望自己的大半生,1958年出生的王灿发笑称自己已经是个“小老头”。但“小老头”依旧乐观豁达,神采飞扬。
15年打了300多起环境污染官司
王灿发第一次接触环境法是在1983年。当时,刚从吉林大学毕业到厦门大学教书的王灿发去北京大学进修,在听了中国早期环境法学者程正康讲授的环境保护法课程之后,他的命运彻底改变了。
1983年的中国,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多停留在“严打”上,当时国内只有两三所大学开设了这门课程,对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法律的关注接近于零。王灿发隐约意识到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迟早会成为中国的忧患,而环境法可能会破解即将面临的困境。他想到可以在厦大开设环境法课程,于是便一边听课一边编写教材,进修回来后的1984年,王灿发成为厦门大学第一位环境法教师,为两届学生开设了环境法课程。
时隔25年,王灿发至今难忘在厦门大学的第一堂环保课。在讲到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时候,他问自己的学生们:“你们知道世界上两大风景画派出现在哪儿吗?”
学生们一脸茫然。王灿发继续说到:“这两大风景画派一个在荷兰,一个在英国,因为它们是海洋国家,海洋的气象变化和色彩变迁能够刺激画家的大脑,画出世界上最美丽的风景画。”
学生们很快就被他所描绘出的景象吸引住了。说起这些,王灿发难掩自豪:“我当时是厦门大学个子最矮的老师,同时也是最受学生们欢迎的老师之一。”
在厦大教学的成功,最终确定了王灿发此后的教学和研究方向。1985年考研时,他选择了环境法学。1988年,他获得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工作。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里还有几个和他一样致力于环境法研究的老师,但当时环境法研究的前途不被看好。到1995年,学校里只剩了王灿发一个人还在坚持教授环境法,他包揽了全校5个院系的所有环境法课程。
在长期的教学研究中积累的丰富环境法学知识,使王灿发认为自己拥有帮助那些污染受害者的知识优势。1995年的一件事,更加坚定了他的这种信念。
那年,江苏省邳州一个农民的4000只鸭子10天之内就死光了,靠此为生的农民一下子生活没了着落。农民想起诉排污单位,可是法院不受理,苦于没有钱请律师,农民的生活陷入困境。王灿发从报上看到这条消息后,马上给这位农民去了一封信,说愿意帮他打官司。为此,王灿发先后3次跑到邳州,一番“激战”之后,法院一审判决对方赔偿受害人74万元。
这次胜利给王灿发很大鼓舞。他由此想到,全国肯定有许多像这位农民一样告状无门的人。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王灿发有了成立法律帮助中心,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帮助和资助的思路。为筹措资金,王灿发四处游说有实力的机构和个人。
1998年10月,他在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1999年11月1日,中心开通了全国第一条“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位于中国政法大学一幢有些破败的红色小楼的一楼,小楼又称“文化楼”,在校的学生大多数不太熟悉它的位置所在。援助中心很小,两个小间一个过道的格局,只有38平米,摆着几张办公桌,打印机挤在卫生间里,墙上贴着值班表,电话就搁在下面,号码是010—62267459,这是全国第一个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热线电话。
热线开通前的一天,王灿发在《北京晚报》发了一个不到100字的消息,说次日8点半开通热线。开通热线的当天早上8点,他就来到办公室,正拿钥匙准备开门,就听里面电话响个不停。那一天,王灿发共接到50多个求助电话,有的人还抱怨老是占线。
“我知道我做对了。”回忆起这段历史,王灿发既欣慰又感慨,“在咱们国家做点事,先得确定一个目标,然后慢慢地走,路上会有很多障碍,要做现实一些,还要避免与大环境相冲突。”
在帮助中心,每天都会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求助者的电话,他们大多是生活困难、投诉无门的“污染受害者”,而这些也恰恰是王灿发在创立中心时确定的帮助对象。王灿发提供援助有三个原则,分别是重大、典型和当事人非常贫穷。他承认,很难做到遍施甘霖:“钱就那么多。”
迄今为止,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回答热线电话1.3万人次,帮助500多起案件提起诉讼。王灿发说:“我们希望把公民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法治的轨道,这样既可以保护公民个体,又可以有效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迟来的正义同样重要
从1988年到1998年的10年间,从助教做到教授的王灿发,在向学生们传授环境法学知识的同时,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发展很快,越来越多的法律被制定出来,但环境问题却不见改善,相反呈现出越来越恶化的趋势。
“包括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也是‘减缓环境恶化的趋势’。”回忆起上世纪末期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时,王灿发说:“也就是说,环境还可以继续再恶化,但是可以恶化得慢一点儿。”
虽然环境保护法中规定要保护和改善环境,但事实上,法律文本中的这种愿望并没有变成现实。
“做不到改善环境,但最起码你要做到维持现状是不是?但是我们的环保规划中都在说‘要减缓环境恶化的趋势’。”他说。
王灿发发现的另一个问题,则让人们看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现实社会中的尴尬。
王灿发注意到发生在云南省石林自然保护区的一次破坏事件。这里的石头被人们挖来烧石灰,被媒体曝了光。
“记者去采访县委书记,县委书记说:‘哎呀,环境法的规定呀,那只是理论上的要求,与实际不符。’”王灿发模仿着那位县委书记的语气说道。他接着说:“一个县委书记都把环境法作为理论的要求,这说明环境法多么不为人所熟悉,不为人所尊重。所以,很多人就说,环境法是一个橡皮图章,基本不起什么作用。”
“这似乎给人一种环境法不是法律的感觉。”他说。
王灿发总向人推荐一部好莱坞影片《永不妥协》,片中讲的也是环境污染纠纷的真实案例,一个没受过高等教育的小律师打赢了3亿美元赔偿的官司,创造了美国历史上同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之最。
他说:“在中国,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打环境官司太难了。”
说到环境维权,王灿发始终离不开一个“难”字。“环境纠纷的加害人往往是能够给当地创造税收和就业机会的企业。既然这个企业能够给当地带来税收,就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或暗或明的保护。起诉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
“比如起诉,很多时候,法院根本不给立案。有的法院连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都不给,想上诉都不行。究其原因,还是地方行政力量的干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或者10人轻伤的责任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法院立案,民事诉讼发生以后,可能就要涉及到刑事问题。有的法院院长直接对我们说,要理解他们的工作。”王灿发无奈地说。
怎样才能让环境法律法规起到作用?王灿发觉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起到相应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没有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没有治理污染的压力,企业自然就没有遵守法律的动力。
在王灿发的设想中,让受到环境污染的老百姓去起诉污染制造者,让这些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是让环境法真正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
而与此相关的是,污染受害者的起诉,必然对地方政府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不同程度的压力,这能促使他们改变面对环境问题时的态度。
福建省屏南县地处闽东北边远山区,曾是宁德市唯一无污染的县市,然而自从屏南榕屏化工厂生产以来,工厂周边数公里内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受到极大损害。
2002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决定为屏南县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半年的调查取证,1721名村民集体向屏南榕屏化工厂提起诉讼。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榕屏化工厂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和处置,并赔偿村民68万元。
“在环境污染的案子上,迟来的正义同样重要。”环境污染案件的过程是漫长的,从出现污染后果、调查取证、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到最后付诸执行,正义姗姗来迟。王灿发说,“环境污染案子受害者人数众多,有的案件诉讼过程甚至要长达十几年,最终赔偿的利息都要比原来的诉讼标的金额多。我始终相信: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只要我们坚持追求,就能够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
地球不会说话,要有人为它说话
王灿发画了一条环境纠纷年度曲线,从1993年以来,曲线处于上升趋势,幅度越来越大,但相关政策却没有发展。他也参与立法,曾主持和参与《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及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重大环境法律、法规起草及修改等工作。但这些都没有涉及环境纠纷的内容,即使有,也是只言片语。目前法院接手的环境案件很少,老百姓更愿意上访而不是起诉,立法部门也就没有动力来制定相关法律了。
每年春节,人大法工委都会邀请北京有影响的法学专家前去座谈,之前一直没有找《环境法》的专家。2005年,王灿发作为唯一的环境法专家参与座谈,按资排辈发言,但最终也没有轮上他。王灿发说:“《环境法》在学界还缺少话语权。”每次讲课,他总开玩笑,“希望所有搞《环境法》的都能当法学院院长,这样影响就大了。”
好消息是情况越来越好。包括环境和资源两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中国现有了20多部环境法律。在这个体系中,王灿发参与了一半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
同事侯佳儒之前学的是《国际法》,后来转学《环境法》,“在未来10 年,这会是一个热点。”侯佳儒说,学校正在计划将《环境法》研究单独拿出来,由王灿发挂帅,做大做强。“《民法》、《刑法》等和国外力量相差悬殊,而《环境法》历史不过几十年,大家起步差不多,还有竞争的可能性。”对于《时代》杂志评选出的“环保英雄”头衔,王灿发也说,“从某一方面来看,至少代表着国际社会对中国环境保护工作进步、中国环境法治进步的认可。”
近年来,我国各地正在纷纷建立环境法庭,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审判能力,环境污染案件的受理审理难的问题已经得到改善。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王灿发的维权工作受到的阻力和困难也在不断减少。
要解决环境法的执行问题,王灿发认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让民间环保组织和热心环保事业的机构和个人,拥有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是实现环保法治、搞好环保事业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要在污染企业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政府机关头上悬一把剑,让他们知道,随时都可能有人告你!”王灿发说。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就是那把剑。
如今,只要接受采访,王灿发都要求将法律帮助中心的号码刊登出来,“每次采访见报,前来咨询的电话就会多起来。”
曾经有人问王灿发,能否在中国复制另一个援助中心。有人在河北做过类似的尝试,但一年之后就难以为继了。“做这样的组织需要一个精通理论和实践的人,有人理论比我精通,但他们案子做得少,我的优势在于,既带课,又接案子。”王灿发在《中国环境报》做过多年的“律师信箱”,解答过各种读者来信,“什么样的案子我都碰到过。”另外一个优势是,中心有一个庞大的志愿者团队,日常有40多人轮流值班,一般是在校研究生,不拿任何报酬。
《时代》杂志将评选出的45 位“环保英雄”称之为“地球代言人”。开篇语写道:地球虽然是大家的,但它不会说话。地球不会为自己说话,因此必须有人为它说话。
王灿发喜欢说的一个词是“制度”,他讲了个例子,某市人民检察院旁边是个制药厂,一直受到废气污染,但努力十多年情况依旧。“谁都是弱者,真正好的制度就是保护弱者的权益,要建立起这样一种制度,即保证任何人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中欧社会论坛获王灿发教授同意,该文根据王教授迄今为止的环保故事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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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航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