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即法律’以及责任的人性层面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吾即法律’以及责任的人性层面

Authors: Marlena Atanassova

我至今保留着法学院毕业典礼时发送的纪念T恤,上面印着一个律师,手臂下夹着一个超大号的法典,法典中囚禁着一个人;T恤上还印有这样的一行字—‘吾即法律’。在当时,我以为这个律师代表着我们这些刚刚毕业的法学系学生。但在做了几年律师之后,我就不那么肯定了,而且时常感觉到自己似乎成为了各种法条框架的囚徒。

无论是作为律师、法律顾问、法官或是检察官,我们这些法律专家总认为,责任总是与归责、职责、违约或是违法等相关。我们倾向于超出语境,着重强调每个词的在法律层面的意义;我们将它们与日常生活完全分开,仿佛它们是司法体系内生硬创造出来的一样。

我们将责任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直接的和间接的、个人的和集体的,以便将其与多年来在专业学习与实践中的经验结合起来。我们还倾向于将责任归于他人—这个责任属于合同的另一方;属于保险方或是被保险方;属于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属于被告或是原告,属于过失责任、国际责任,种种。

我们想当然地将自己看成是归责的‘大师’。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我们是否从更为人性的层面去思考责任本身呢。我们是否经常在工作之余,面向我们周围的人,面向我们的亲友去思考自己作为法学家的责任呢?

最近,我的一个医生朋友向我抱怨,即使离开医院,其白大褂形象却很难抹去。即使是穿着最华丽的晚装,人们对她的印象还是‘白大褂’。我一直在想自己是否也是如此—人们总是把我看成是‘律师’,头上的假发似乎永远也无法摘掉。由于我念的是法学,因此人们总是期望我能够更为熟悉法律和正义。更甚的是,似乎我的任何言行都必须公正合理,而我因为言行不当所遭受的惩罚也比其他人更为严厉。

由于日常工作中总是关注责任在法律中的意义,我们经常忽视了其人性的一面。我意识到,作为一个法律专家,我的言行可以影响周围的人关于‘公平正义’的看法,最终也包括对于我自己的看法。这是一个沉重的任务,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并没有教授教过我们如何应对—问题就在这里,我们必须将自己的生活与之协调。

我的医生朋友提到过阿斯克勒庇俄斯的一句名言,如果病人痊愈,家属会感谢神祇;如果病人离世,家属则会责难医生。我的情况则更糟,作为法律专家,我必须做好自己的工作,然后还是很可能遭受责难。

我希望与我的中国同事们共同分享这些观点,由此就社会终法律专家在责任的人性层面展开讨论。期望能够发掘出司法行业在不同文化层面上的一些平行之处或交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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