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层面看中法司法体系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层面看中法司法体系

Authors: Xiaoliu Yang, Jean-François Donzier, Coralie Noël

Date: 2009年10月14日

摘要

本文旨在以水资源综合管理(IWRM)为重点对比中法之间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司法体系,特别是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根据研究显示,中国具有发展高效的、可持续性水资源管理的意愿。但由于缺乏社会经济领域和环境上的重视,这种意愿时而遭到阻挠,时而显得不够充分。早在1960年,法国已经发展出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和实践方案,并将其付诸于河流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之中。这些经验以及现行的欧洲水资源管理框架可以为中国提供有益的知识,以应对环境的挑战。

综述

在本文中,作者对中法水源政策体系进行了对比。中国拥有人口13亿,法国人口为6500万,两国的地理与文化也各不相同。很明显,将二者进行对比并非易事。但在本文中,两国主要的相同与相异之处得以呈现。无论是在水资源综合管理还是在公共供水和卫生上,法国都有着广泛而专业的水源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可以借鉴给其他国家,不过相关管理结构的设立却要以具体的地域情况作为根据。在河流流域综合管理的立法上,中国如果期望实现河流流域体系的在经济和环境上可持续性发展,造福本国和邻国的人民,就决不能简单地照抄法国经验。

关键词

立法、规范、水资源政策、河流综合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参与、水质及水文环境保护、水源许可、财政、水源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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