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转发!评论!签名!赢环保大奖!】《共识文本》点赞签名活动
【点赞!转发!评论!签名!赢环保大奖!】#《共识文本》中欧绿色共识地图#只要您按照规则参与点赞、转发、评论、签名等,有机会获得有中欧社会论坛特色的环保奖品及参加2015年COP21出征仪式。
规则说明:
背 景:气候变化正在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系统带来巨大影响,为了一个可持续的未来,世界亟需向低碳经济转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全球为解决气候危机而建立的机制,2014年12月利马COP20与2015年12月巴黎COP21需要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协议。
呼 吁:这个紧急时刻,需要各国政府领导人展现其政治意愿。这同时也是全民行动,进行发声的时刻。
口 号:9月1日起,加入中欧社会论坛(CEF),与我们一起关注气候变化,“点击即参与,围观创未来”。
中欧协作:《2014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欧洲合作伙伴与支持媒体也在行动。
什么是《共识文本》
《共识文本》是“2014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联合中国、欧洲、南美,以及其他地区的民间社会和各业界人士共同讨论应对气候变化,旨在实现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保护地球存续的共识文本。
“2014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详情:http://www.china-europa-forum.net/r… 。
《共识文本》递交仪式(推进中)
递交给2014利马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0)的峰会主席
递交给2015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的峰会主席
《共识文本》(简本)
(1) 封面
(2) 正文
第一部分 中欧民间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与行动方案
第二部分 气候变化全球应对策略和责任
第三部分 反思发展模式:中欧12个主题小组对话和应对策略
第四部分 贡献名单:起草委员会名单、合作机构名单、支持艺术家名单、签名机构名单
共识文本
1/ 我们,发起与签署本共识文本的中欧民间社会的成员及代表,决定联合一致,为2015年在巴黎举办的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2/ 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刻不容缓,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就此制定有抱负的世界协议,确保全球平均气温不比工业化时代前高出2摄氏度。我们不应继续忽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多项紧迫建言。
3/ 为更好的应对气候变暖,我们需要抓住问题的根本,即今天的全球发展模式。我们有必要反思这一模式,并加以改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实现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转型。
4/ 反思发展模式不仅仅是欧洲,也不仅仅是西方大国的事。欧洲虽然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但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已不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是21世纪的新兴超级经济大国,如果中国缺席,无论反思还是行动,均无法达到目的。无论哪个国家,都不应以施教者自居,我们必须联合起来共同筹划未来。我们两方都应抓住COP21这个机会,向全世界提议一条新型的集体转型之路,并尽可能得到更多国家的支持。
5/ 我们呼吁欧洲和中国民众能更好的理解并承认各自历史发展的差异,同时超越历史差异,跳出相互谴责的怪圈。我们应该指明在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制约两方面中欧的分歧所在,只有如此,我们才能走出气候失常的责任僵局。
6/ 我们只有以责任的共同承担者这一身份共同行动,才能超越徒劳无功的争论。我们两方应公平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的双重紧迫使命。共同承担这两项责任是维护人类共同财产-地球存续的必要条件。
第一部分 中欧民间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与行动方案
一、民间社会对话、公共舆论与政府间谈判的互动
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日益受到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挑战,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治理失效越发明显,需要引入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民间社会对话、公共舆论是影响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力量。
政府、媒体和NGO三者应加强互动,中国作为崛起的大国,在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中不仅仅要发挥政府的治理职能,还要努力提升国内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度,采取措施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以便在国内和国际舞台上听到来自中国的“草根声音”。
二、中欧民间社会的共同倡议
针对2015年在巴黎举办的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提出的倡议
值此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即将召开之际,中欧民间社会将全球气候波动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作为一个共同的社会愿景,积极寻找解决思路,缩小各国之间的分歧,并向全球发起倡议:
我们呼吁2015年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能制定公平且具法律约束性的气候变化新协议,平衡反映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以及行动和支持透明度等要素。确立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碳关税”应对气候变化。设立全球性应对气候变化的独立机构,向各国提出建议,寻找解决方案。
我们要求发达国家提高其《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采取切实行动,兑现承诺。
我们要求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积极行动,明确承诺。
我们希望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提高能源效率,最终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实现转向100% 可再生新能源发展道路。
我们呼吁城市和地区在向可持续生活方式的演变中发挥更大作用。城市网络的发展创造了应对共同挑战的国际对话条件,突出了城市在向可持续社会过渡的关键角色。
我们呼吁制定国际气候法和创立国际法庭,保护受到气候变化后果影响的各国公民。
公民个体的责任
我们呼吁中欧公民在减少生产和生活活动中的碳足迹方面进行努力和尝试,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我们呼吁对世界公民职责宣言进行国际讨论,并以此为国际法的基础。当国际人物和领导人的行为对社会和这个地球造成负面影响时,国际法可以此对他们进行制裁。
我们呼吁每个家庭和公民贯彻低碳的生活方式,培养“绿色行为”,并在此问题上中欧民间进行广泛交流,使低碳生活理念深入全球每个公民的心里,使绿色行为渗透到每个公民的生活中。
我们呼吁青少年团体应积极参与到全球气候政策的制定中,成为全球治理的积极行动者。
企业的责任
我们作为中欧企业家呼吁政府确定一个国际社会共同的全球环境治理目标,同时建立政府,企业界及社会各界参与的全球环境治理协调机制。
我们希望政府制定一个全面,长期,有效的法律和财务政策框架,支持企业低碳努力,创造一个激励企业走向低碳的社会环境。私营企业和公共机构合作,建设智能小区,发展智能城市新技术。
我们呼吁世界各国的企业家通力合作,在各国的法律框架内,在企业内部进行低碳革新,分享并投资低碳技术,增加就业机会。
我们致力设立企业气候变化战略,长期指导企业发展。
我们致力在减少生产和商务活动中的碳足迹方面进行努力和尝试。
我们积极推动企业设立具体的企业减排目标(绝对减排目标或定量的相对减排目标)。
我们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活动,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使我们的企业成为认真承担经济增长、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的责任的企业公民。
非政府组织的责任
我们作为中欧非政府组织呼吁中欧之间加强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
我们呼吁中欧共同推进可持续城市转型的实现,在城市气候治理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我们应该积极搭建中欧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相互交流的平台,追求发展循环经济的共同目标。
我们应该继续推动和打造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对话,特别是欧洲社会与主要新兴国家的对话,充分认识到对彼此相互依存的关系和需要一起应对的共同调整。
我们应该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绿色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三、中欧民间社会的行动路线图
第一阶段:搭建对话交流平台,挖掘合作空间。
民间社会力促搭建中欧对话平台,扩大合作空间。民间社会在中欧两个社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梳理双方应对气候变化策略的差异。
首先,我们参与2014联合国利马气候大会,促使大会在政策方面取得具有标志意义的进步,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举措。
其次,我们参与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一系列活动,致力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写入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再次,我们参与2015年联合国巴黎气候峰会,并呼吁制定一个针对2020年之后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协议。
第二阶段:改善自身问题,开展合作项目。
中欧政府在双方企业配合之下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开展合作项目。中方认为,除了中法核电合作项目,中欧更应相互配合共同建立国际碳市场。
第三阶段:总结合作经验,扩大成果效应。
我们应总结中欧之间合作的经验,建立具有示范作用的中欧合作模式,并向全球各国推广,为未来全球各国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良好的模范参考。
第二部分 气候变化全球应对策略和责任
一、全球应对策略与政府间谈判现状与挑战
2009年末哥本哈根峰会后,世界气候变化谈判陷入僵局,在基本政治共识方面也未能取得全球一致。传统大国主导,或者传统的南北阵营分野的局面不能解释哥本哈根谈判的破裂原因。
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日趋碎片化。在哥本哈根进程中,我们已经很难掌控众多分歧,实现有效的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全球气候谈判复杂,政府间的协议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挑战。非政府机构的参与者和行动者需要立足地方时刻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二、中国与欧洲谈判立场异同
全球气候变化20多年以来,中国一直以“双轨谈判”为共识,包括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给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的减排义务,没有给发展中国家规定公约之外的更进一步的义务。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新兴发展国家,发展任务艰巨,而欧盟国家的技术、经济和社会都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国情上存在的较大差异必然影响中国和欧盟各自的谈判立场。欧盟作为全球气候合作的领导者和国际气候谈判的最初发起者,一直都是全球减排的积极推动力,并致力于担当谈判领跑者的角色。
然而,从大方向和长远发展来看,中欧对于减排和控制气候变暖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对于联合国际力量、采取多方面措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中国与欧洲在气候谈判中所秉持的共同的愿景。2015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缔约方大会为这一全球努力提供了一个建立全球共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协议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契机。
三、中欧社会历史差异和责任
欧洲是现代工业的起源地,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欧洲社会就享受着石化燃料使用消耗所带来的先进生产生活活动。欧洲工业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带来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也带来自然环境的恶劣破坏,中国经济急速发展,但中国工业发展历程短,只有短短的35年。很多中国人认为,发达国家应承担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发达国家从1992年承认并开始承担自己所负责任。同时欧洲人指出仅从1970年才开始讨论环境问题等相关的知识,需要经过20年后才成为共同事业,此后,欧洲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一直处于超前地位。
当前对于中国来讲,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既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因为我国的发展阶段决定我国碳的排放还会继续增加,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一个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夺取低碳竞争力优势的机遇。中国希望欧盟等发达国家应在加大对中国在资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支持。
面对气候变化,各国政府相互推卸责任。欧洲诸多社会组织认为,应该把气候稳定和自然资源看成是共有财产。这个“财产共同体”应高于在经济领域占主导的竞争原则。责任的承担应和财力,能力和知识相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定全球应采取何种行动,管理共同财产,并遵守公平原则下确定的共同目标。
第三部分 反思发展模式:中欧12个主题小组对话和应对策略
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我们需要重返可持续发展涉及到的重要主题。我们针对12个主题希望通过小组讨论,促使中欧双方共同寻找解决对策。中欧社会论坛2014年12月2日到5日在巴黎,日内瓦,布鲁塞尔,里昂及其它法国城市共同举办的气候变化会议,以小组讨论为主体,来丰富修订共同文本。300名来自中欧两地各行业的参会者,参与对话讨论,提出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1) 欧亚可持续城镇: 可持续城市模式有哪些?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亦或发达国家,实现可持续城市转型,是人们应对城市发展难题的有效理论策略。
欧洲在这方面有着许多先进经验,欧洲部分发达国家已有建设低碳可持续型城市的成功经验,如英国的马斯顿-维尔生态城、瑞典的哈马碧滨水新城、德国的弗莱堡等,而中国也有一些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势的经验。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致力于向可持续城市转型。因此中欧需要加强可持续城市建设领域的交流合作,应搭建双方在开发应用和研发新技术、项目试点和培训工程等方面相互交流的平台,促进中欧在这一领域的密切而长期的合作。
2) 循环经济,绿色技术和能源转型
尽管中欧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但发展循环经济是共同的追求目标,这就要求双方努力在下面一些环节上共同努力: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等。
能源转型涉及到核能利用,双方仍有分歧,中方认为法国的核电技术全球领先,中法两国应在核电项目方面的加强合作,促进中国的核电技术发展,增加核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但核能不是再生能源,在欧洲,尤其是在日本福岛核危机之后,多国政府纷纷调整政策,关闭核电站降低核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3) 碳管理,碳交易和能源转型
碳管理: 当每个人都积极、主动地转变行为方式,践行低碳生活,实行可持续消费模式之时,低碳社会便会日益接近其实现的目标。企业面临的外部生产经营环境正在悄然发生变化,面对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企业应转变发展理念,以加强碳管理为契机,全面提升自身精细化管理水平。从国家政府层面,交通和能源领域要注重遵循低碳原则。
碳交易:扩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了新的产业机遇产生,例如碳审计、碳排放权交易、碳资产管理、碳战略规划、碳金融等服务业将迅速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与经营状况。
但中欧在碳交易领域应对的问题不尽相同,对于中国而言,目前全面启动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如何借鉴欧洲碳交易管理体制设计?对于欧洲来说,它又应该如何更好规范自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如何通过提高碳交易指标价格刺激企业投资低碳技术?
4) 企业社会责任和节能减排
在当下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低碳节能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企业在日常生产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上要进行相应的碳排放估算,并应致力于碳减排项目的研发和探索以及相应的低碳产品的设计;企业应积极参与碳排放标准的制定,以争取相应的利益;通过奖惩机制来促使企业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此外企业在管理自然资源和垃圾处理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5) 可持续消费和生产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存在的差异和不同,不同的国家在可持续性生产和消费方面需要按照不同的发展内涵来进行相应的提高。对发达国家而言,可持续性消费主要是指,人们应该减少甚至于禁绝奢侈性消费和超过自身需求的高消费,回归到合理消费的概念上来(比如减少一次性消费,采取一系列措施刺激绿色消费)。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可持续性消费则是指不要在现有的发展程度和生产程度不能维持的水平上进行超前消费,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指的是发展中国家很多处于贫困边缘的生存性消费,也就是应该以足够满足自身需求的方式进行消费,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其他。
6) 低碳意识、教育与传播
低碳意识对转变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树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树立低碳意识需要经历一个思想认识上的接受与提高过程,因此必须进行相应的知识教育与理念传播。由于在发展历史、经济状况和生存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中欧公众的低碳意识也存在差异,有关气候变化知识教育和理念传播的现状也有差别,但是在增强低碳意识,维护生态环境方面有着共同的愿景和目标。我们认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和加强合作:
一是加强低碳意识调查,进行相应的观念引导,二是要发动和推广低碳活动,并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其中,三是要营造相应的低碳环保氛围,四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低碳生活方式,五是要把增强低碳意识渗透到当下的国民教育体系之中。
7) 气候变化的适应战略
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但目前在国际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减缓气候变化谈得多、做得多,但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把气候变化适应政策列为各国谈判的中心议题之一,不仅涉及国家层面的气候变化适应对策,同样关系到沿海城市及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对策。
目前急需成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研究和治理机构。适应政策与可持续发展政策相联系,应该在多领域和跨行业政策里加入这一政策,所有国家在这一方面都是“初学者”,需要做好气候变化适应政策的普及。
8) 青年应对气候变化与教育
青少年通常都是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最活跃的行为主体。如何激发他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愿望、提升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能力、扩展其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影响力,是需要业界与学界深入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在青少年应对气候变化这一议题上,首先,公权力可激发媒体传播相关知识,来加强青少年的环境素养教育。其次,通过媒体传播,促进公众的“环境道德”水平,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例如媒体为青少年提供“气候记者”的实践机会或环保组织模拟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
9) 健康与气候变化
科学研究证实,健康与气候之间有着特别紧密的关联。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会造成怎样的冲击?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又应如何处理卫生健康危机?小组讨论中欧双方交流如能考虑到这两个问题,对于最终回答如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10) 法律,环境和气候变化
中欧环境法律制定和执行力不同,中国环保法最近几年发展快,90年代签订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案,但因为各种原因,执行力度不够。欧洲环境政策与其它领域的政策相比更为成功,欧洲在2008年通过了气候能源一揽子政策应对气候变化。中欧两方都希望通过法律促进环境保护,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全球气候法并创立国际环境法庭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也将会是此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关键议题。2014年1月31日,来自政界,司法界和非政府组织的诸多知名人士倡议发起布鲁塞尔宪章,呼吁成立欧洲环境和健康国际刑事法庭。其中有人倾向于建立“良心法庭”而不是超国家的司法机构。大家一致认为保护民众免于环境灾难迫在眉睫。
11) 能源转型的融资机制
能源转型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步骤。具体操作中,应考虑考虑到如下几个问题:如何资助能源转型?如何吸引私有资金?如何更好利用公共资金支持?如何进行大规模“非常规”融资,支持低碳投资借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传统的融资模式将会逐步发生变化, 融资模式不断发生创新。包括最近兴起的“众筹”融资模式(通过互联网对不定向个人集资,以支持某些个人或群体的想法和努力),例如法国WISEED网站,资助了众多新能源项目。
12) 水与气候变化
中国和欧洲在水与气候的关系问题上,都面临一些具体问题。气候变化背景下,城市的健康发展与河流治理密切相关。比如在水资源领域,中国有长江的污染,欧洲有莱茵河的污染,尽管具体情况不同,但都面临着发展的“烦恼”。
把握好水与气候这组关系,需要我们双方借助科学的力量,加强科学界的广泛合作,研究水与气候保护的具体测量手段,力争将其变化调控在合理的区间,借以规避水与气候发生大的变动。
例:西欧第一大自然湖雷蒙湖发热和制冷系统,通过抽取深层湖泊水对附近街区进行供热和制冷,合理开发城市河流,从而节约能源应对气候变化。
第四部分 贡献名单
一、 声明
凡是名列《贡献名单》中的机构与个人,表示机构与个人在理念、宗旨、行动等方面认同《共识文本》的陈述,并愿意加入到“应对气候变化”、“反思发展模式”、“共建公民伦理”的队伍中,为减缓气候变化、建设更美丽的地球家园而共同努力。
二、 起草委员会
总指导:
郑保卫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永章先生,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理事长
以下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崔成江先生,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高晓东女士,《中国交通报》记者
李玉洁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讲师,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
余锦婷女士,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资源研究中心科研助理,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综合办公室与会员服务部部长
王亚莘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
叶 俊先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
杨 柳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人民日报》记者
钟 新女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
周永鹏先生,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资源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常务理事
三、 合作机构(不断更新中)
会议发起:中欧社会论坛
主 办:中欧社会论坛、阿拉善SEE基金会
中方协办:(按主题排序)广州市法泽城市与公益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生态发展联盟、深圳市绿色经济发展研究会、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广东省节能协会、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广东省低碳技术协会、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绿色经济研究中心、阿拉善SEE基金会、首创置业-中法经济贸易合作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民促会•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ANGO-CCAN)、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气候组织、成报传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
欧方协办:(按主题排序)法兰西人文科学院对话基金会、欧洲新城镇平台、布鲁塞尔首都地区环境部、欧洲住房社会联盟、法国国土绿十字协会(Green Cross France et Territoires)、法国罗纳—阿尔卑斯(Rhône-Alpes)大区议会、法国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PACA)大区议会、法国雇主协会(Medef)、欧盟欧亚可持续发展项目、法国安德尔省夏斗湖市政府法国政府环保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部、欧洲应对气候变化学生行动网络« Climates »、日内瓦大学卫生研究中心、日内瓦孔子学院、欧洲检察官网络、法国信托局及信托局气候中心(CDC CLIMAT)、国际绿十字(International Green Cross)……
支 持:梅耶人类进步基金会(FPH)、法国政府、欧盟委员会、巴黎市政府、波尔多市政府、里昂市政府、布鲁塞尔首都地区政府……
中方媒体:人民网、腾讯网、凤凰纵议院、城市中国网、绿色记者网、《中外对话》、《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希望工程杂志》、广州日报粤传媒、凯迪网、成报传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粤商杂志……
欧方媒体:法国世界报、巴黎人报、新观察家周刊、89街道网、法国24小时电视台(France 24),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国际信使报(Courrier international )……
四、 支持艺术家(不断更新中)
《共识文本》封面画作均由“环保与艺术”在线展览的艺术家提供(依姓氏首字母排序),在线展览腾讯专题网页:http://z.t.qq.com/zt2014/2014ce_for… 。
方索(François Bossière)先生,法国职业艺术家协会会员、法国色彩协会会员,法国艺术科技相逢协会会员
何雨春先生,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书画高研班人物画创作专项研修班导师,文化部中国书画艺术创作基地副主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艺委会秘书长
郭 健先生,济南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济南市美术家协会油画水彩画艺委会主任,山东省青年画院高级画师
贾鸿吏先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书画高研班人物画创作专项研修班教学督导、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高级培训师
林鸣岗先生,法国国家艺术家协会会员,职业画家、艺评家
毛 伟教授,现为中国戏曲学院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市美术家协会会员
解 均教授,济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山东当代国画研究院秘书长,中国绘画研究所所长,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理事
杨煦生教授,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世界宗教与普世伦理中心主任
周宝军先生,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书画高研班人物画创作专项研修班导师、人物画教研室主任
赵 力先生,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山东青年美协家协会理事,济南市国画油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赵 玉女士,法国国家艺术家协会会员,巴黎第八大学艺术博士
五、 签名机构(按首字母排序,不断更新中)
创绿中心(Greenovation Hub)、绿领行(YouthLead)、世青创新中心(Youthink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