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文本》(2015年2月版,总第四版)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共识文本》(2015年2月版,总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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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文本

1/ 我们,发起与签署本《共识文本》的中欧民间社会的成员及代表,决定联合一致,为2015年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在巴黎成功举办贡献力量。我们呼吁建立新的中欧对话机制,以进入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时代。

2/ 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刻不容缓,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达成有抱负的全球性协议,以确保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代的增幅低于2摄氏度。我们不能再忽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科学评估结果和多项紧迫建言。

3/ 为有效应对气候变暖,我们必须抓住问题的根本,即今天的全球发展模式。我们必须反思这一模式,并加以改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转型。

4/ 我们呼吁欧洲和中国民众理解并接受各自历史发展的差异。我们需要摆脱中欧双方在发展观念与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制约,这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走出目前僵局的唯一途径。

5/ 我们期待建立负责任的伙伴关系,协力采取建设性行动,超越徒劳无功的争论与分歧。我们双方应抓住COP21的契机,向世界倡议可望获得众多国家支持的集体转型新途径。没有任何人可以给出教训,我们必须一起设计未来。

第一部分 中欧民间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与行动方案

1.1 民间社会对话、公共舆论与政府间谈判的互动

- 面对仍集中于国家行为的全局治理模式,应对全球环境挑战需要寻找新的治理模式。这种新治理模式要求民间社会和媒体之间加强对话,他们是影响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力量。

- 政府、媒体、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应该加强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尤其通过采用参与式的对话机制和工具,联合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行动。中国作为一个主要的新兴国家,必须努力促进民间社会的参与,以确保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听见他们的呼声。欧洲承认未来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特别是在国际商业和战略合作协议的谈判。

1.2 中欧民间社会的共同倡议

针对2015年在巴黎举办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我们呼吁制定公平且具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同时兼顾技术转让、能力建设、融资以及行动和支持透明度等要素。此外,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碳市场或碳税机制,并创建由科学家组成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独立机构。

- 我们要求发达国家正视和尊重他们的承诺,进一步降低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我们也要求他们提出并兑现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雄心目标。

- 我们要求新兴和发展中国家更积极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尽最大能力明确做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 我们希望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提高能源效率,最终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实现向100% 可再生新能源发展的转型。

- 我们呼吁城市和地区在向可持续生活方式和可持续社会转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城市网络对加强国际对话和应对共同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

- 我们敦促制定国际气候法和创立国际法庭,保护受环境和气候变化后果影响的各国公民,并更加明确各利益相关方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民个体的责任

- 我们呼吁中欧公民行动起来,努力减少生产和生活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和碳足迹,并积极配合政府为建立低碳、可持续发展社会所采取的措施的落实。

- 我们呼吁对世界公民责任宣言进行国际讨论,并以此为国际法的基础。当国际人物和领导人的行为对社会和这个地球造成负面影响时,国际法可以此对他们进行制裁。

- 我们呼吁每个家庭和公民贯彻低碳的生活方式,培养“绿色行为”。作为中欧社会的行动者,我们必须加强这一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宣传,使绿色行为渗透到每个公民的生活中。

- 我们呼吁青少年积极参与到全球气候政策的制定中,成为全球治理的积极行动者。同时,我们呼吁中国和欧洲国家让青年人参与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

企业的责任

- 作为中欧企业家,我们呼吁各国政府确定一个国际社会共同的全球环境治理目标,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的全球环境治理协调机制。

- 我们呼吁政府制定一个全面、长期、有效的法律和财务政策框架,支持企业低碳努力,创造一个激励企业走向低碳的社会环境。在建设低碳社区、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城市中,必须加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 我们呼吁加强中欧企业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里的通力合作。我们倡议在减少消费以及技术和低碳革新方面进行更大的投资,以寻求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并增加就业机会。

- 我们致力设立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战略,以此长期指导企业发展,减少能耗和碳足迹。

- 我们承诺积极参与旨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和国际活动,尤其在提高能效方面不懈努力。

- 我们积极推动设立具体的企业减排目标(绝对减排目标或定量的相对减排目标),以此作为实现气候变暖在本世纪末控制在2摄氏度的目标之一。

- 我们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活动,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使我们成为承担经济增长、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的负有责任的企业公民。

非政府组织的责任

- 我们需要加强欧洲、中国以及其他新兴国家之间的对话,以挖掘我们潜在的协同作用,并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解决方案。

- 我们致力于在城市规划方面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共同推进可持续城市转型的实现。

- 我们应该积极搭建中欧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相互交流的平台,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共同目标。

- 作为中欧民间组织,我们呼吁在中欧资金、技术转让和行动能力方面加强合作,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 我们应该通过活动设计,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绿色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1.3 中欧民间社会的行动路线图

第一阶段:

民间社会力促搭建中欧对话平台,扩大合作空间。民间社会在中欧两个社会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梳理双方应对气候变化策略的差异。

第一,我们参与2014年联合国利马气候大会,并期望2015年巴黎气候峰会(COP21)在达成全面协议方面取得显著的政治进展。

第二,我们参与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一系列活动,致力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写入 “2015年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三,我们参与2015年联合国巴黎气候峰会,并呼吁制定一个针对2020年之后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协议。

第二阶段:

各国政府需要与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地方和地区当局、中欧企业家)协调,共同寻找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项目。国际贸易及其对气候和生态的破坏问题应引起广泛重视,并需要制定出监管方案,以建立最佳环境规则,打击社会环境倾销。中方认为,除中法核电合作项目,中欧更应相互配合,共同建立国际碳市场。

第三阶段:

邀请其他国家加入由中欧合作推出的国际对话平台,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第二部分 气候变化全球应对策略和责任

2.1 全球应对策略与政府间谈判现状和挑战

2009年哥本哈根峰会后,世界气候变化谈判陷入僵局,在基本政治共识方面也未能取得全球一致。传统大国的主导或传统南北对立的局面说明了哥本哈根谈判失败的原因。

不同利益群体的立场使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日趋碎片化。今天,面对国际谈判的复杂性,政府间协议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挑战。非政府机构的参与者和行动者需要立足地方,采取行动,有效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2.2 中国与欧洲谈判立场异同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达成了共识。1997年《京都议定书》给发达国家规定了减排目标,但没有给发展中国家规定公约之外的更进一步义务。过去的20年,中国致力于遵守两个阶段气候谈判所推出的原则。

中欧在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异必然影响各自在国际气候谈判的立场。欧洲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了领导者的作用。同时,中国和欧洲在减排和控制气候变暖上拥有相同的目标,双方在气候谈判中秉持共同的愿景。2015年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是达成全球共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协议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契机。

2.3 中欧社会历史差异和责任

欧洲是现代工业的起源地。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其工业发展、生产力和生活水平获得大大提高,但这一发展使自然环境遭受到极大破坏,尤其在二十世纪下半叶,环境破坏愈加扩大和严重。中国经济走过了35年的快速发展里程,在很多中国人眼里,发达国家应承担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自1992年,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并开始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欧洲人指出,环境问题的讨论是从1970才开始的,且经过了20年后才成为共同的事业。此后,特别是一些欧盟国家已率先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经济发展到了一个碳排放量成倍增加的阶段,现在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并实现技术飞跃。这需要通过组织创新和行为的改变,从而创造一个有竞争力的低碳经济。要做到这一点,中国需要来自欧洲和发达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支持。

面对气候变化,各国政府相互推卸责任。欧洲诸多社会组织认为,应该把气候稳定和自然资源看成是共有的财产。这个“共有财产”应该高于目前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竞争原则。责任的承担应与财力、能力和知识相符合。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可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确定全球层面的行动,以良好管理“共有财产”,在遵守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三部分 反思发展模式:中欧12个主题小组对话和应对策略

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我们需要回顾可持续发展涉及到的重要主题。我们希望通过小组讨论,促使中欧双方针对12个主题共同寻找解决对策。中欧社会论坛2014年12月2日到5日在巴黎、日内瓦、布鲁塞尔、里昂及其它法国城市共同举办的气候变化会议,以小组讨论为主体,丰富与修订了《共识文本》。300名来自中欧各行业的参会者,参与了对话讨论,不仅提出了问题,也提出了建议。

3.1 可持续城市: 可持续城市发展模式有哪些?(布鲁塞尔)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型问题。欧洲是该领域的先行者,积累了很多经验,如英格兰、瑞典和德国的生态城市和生态住宅建设。中国也启动了一些试点项目。但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我们还需要加强对话和分享可持续解决方案的平台建设。

欧洲和中国都应当在各自地区使用现有技术方面鼓励并加强地方能力的建设。为加速地方能力建设,政府应通过金融保险的手段,将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整合到项目推进的过程中,从而消化公共开支的负面影响。

(1)对决策者/城市规划者的建议: •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是各个部门关键绩效的成果; •确保管辖区和决策者任期的长期规划;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融合应对气候变化的设计; •鼓励基于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环境的循环经济; •地方利益相关者和当地的条件是城市发展战略的动力; •加强和保护文化遗产并传承后代; •社会凝聚力是适应能力的关键,它基于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

(2)对商界的建议: •我们应当考虑就业问题,因为建设一座城市需要足够的就业机会; •我们可着眼于公私合作模式,并考虑如何在欧亚间实现公私合作; •我们应当关注行业标准和规模经济,这些都是企业必须深入挖掘的; •我们需要企业部门的更多参与; •我们应该重视市场的作用。

(3)对民间社会的建议: •全球地方化概念:我们如何使全球技术适应于地方实际能力?我们如何将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纳入进来? •我们如何创建多模式空间和多功能住房? •为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必须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 •我们应该当一个好市民; •我们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同时考虑到他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我们应接受并尊重这些差异。

3.2 可持续住房(里尔)

住房及其在城区改造中的角色是能源转型的核心。在欧洲,尤其在法国,不少社会团体致力于通过修复城市的历史建筑或建造高能效住房来实现节能的目标。

- 我们需要进一步并持续探索住宅区能源自给的房屋设计和建设,同时反思城市的流动性,以推进能源转型,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 我们需要加强中欧经验的交流。

社会关系问题是根本性的。在中国和欧洲,人口老年化在住房发展和城区改造中是重要的环节。

我们的共同挑战是如何让人们尽可能长久地居住在自己的社区和房屋里。在欧洲国家,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老年人集中安置在专门的老年公寓小区。中国则与法国和欧洲不同,老年人一般由家庭赡养。

3.3 循环经济、绿色技术和能源转型(里昂)

循环经济为中国人和欧洲人提供了共同反思的空间。其目标是推动一场重要的转型,让我们的行为重新适应环境保护。这包括多元的、系统性的思考和行动, 以及开展一些具有补救意义和积极作用的工作。这种方法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巨大的机会,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福祉与相互协作。

建议:

- 我们需要拥有一个系统和多元的方法,用以评估能源、原料、废物、水资源、空气、文化与教育等议题。此外,我们还需要善于创新,分享良好实践与经验回报;
- 具体涉及资源与废物的管理: o市政/建筑/工业的固体废物管理 o废水 o排放物(有毒物质与颗粒物)及其对健康、经济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o废物利用,使其进入资源流程管理 o能源
- 通过实际项目,推进本地行动和国际经验分享;
- 政府或公共部门对非盈利或低盈利的废物管理业务给予支持;
- 我们需要在地方层面建立一个空气质量监管的信息分享平台,支持可比数据的收集与成果交流;
- 开发包含农业、工业、交通、城市规划等多方面的重要教学资料;
- 对总裁、高管、经理进行经济前景概述的专门培训(包括基于协作数据和外部因素影响下的成本效益分析);
- 增强循环经济的公共意识;
- 促进绿色创新的发展,包括循环经济议题的各个层面及其文化现象;
- 关注旅游业中的相关活动,促进低碳足迹的旅游解决方案;
- 促进电力市场改革,认同价值、价格与成本无需一致。为推进可持续创新技术的发展,改变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管理条例和征税条款,大家要为各自行为的下游影响买单,此外,尤为重要的是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以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
- 组建当地多伙伴合作组织,以促进循环经济在当地的实施。

3.4 碳管理与碳交易(马赛)

碳管理:建设低碳社会,需要大家都遵循低碳与可持续消费的生活模式。这意味着个人、企业、公共机构都应遵循低碳战略(运输、能源等)。

更好地利用能源和先进科技是我们能否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中国和欧洲参会者都很重视低碳技术。然而,实施低碳技术需要考虑不同的能源和经济结构,以及工业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和机构的不同作用。

我们承认,中国和欧洲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制度环境。欧洲应多关注由于碳排放限制可能导致的竞争风险。中国则应当鼓励更稳定、更自由的制度环境。

在能源方面,中国和欧洲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国仍处于高速工业化时期,高排放与高污染并存。欧洲联盟正在应对由于能源生产所带来的碳排放。中欧都面临能源的共同挑战,这要求我们实现能源资源的多样化,尤其是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

我们认为,在碳减排技术与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中欧处在机遇期。

我们强调为企业和社会行动提供长期指导的重要性。此外,我们支持地方政府更多地参与进来,使他们更好地了解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如何在地方层面展开行动。

3.5 企业社会责任与节能减排(巴黎)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中国的做法主要针对环境问题。欧洲的做法则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三个支柱,即:环境、社会、经济。

建议:
- 企业需要在他们的业务中建立减排评估机制并实施碳减排项目;
- 为维护自身利益,企业应当积极投入二氧化碳排放标准的制定;
- 奖惩机制亦可鼓励企业实行碳排放配额。在自然资源与废物处理方面,奖惩机制也可起到重要作用;
- 好的环保实践可增强企业的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相反,若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企业的整体业务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5个目标:
- 对企业主、员工和所有利益相关方来说,培训与意识是先决条件,尤其在政治权利承诺方面,公民具有关键的角色作用;
- 增加企业之间最佳实践的交流;
- 制定衡量工具,以鉴定企业业务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建立测量数据和程序,以改进工业和农业生产进程,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在媒体上的宣传;
- 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一起行动,在NGO、企业和公共机构之间建立链接机制;
- 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使之参与到可持续和负责任经济的集体转型中。

3.6 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巴黎)

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是环境恶化(包括气候变化)的首要原因。可持续消费与生产(SCP)提供了基于实现从不可持续向可持续消费与生产转型之生命周期的解决方案。

由于全球经济价值链,中欧经济更加紧密相连,彼此需要共同寻找实现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解决方案。由于中欧发展阶段的不同,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解决方案也必须适应两大洲的不同情况。绿色供应链管理是目前欧洲和中国在可持续消费与生产方面的主要合作领域。

在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已实施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因此,现在的重点是从食品、住房和流动性方面减少不可持续消费模式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这不仅涉及提高市场产品的环保性,而且要减少过度消费,以确保在地球承受能力之内创造新的生活方式。

在中国,人们认为相对于当前发展与生产的实际水平,人类不应该从事过度和不可持续的消费。中国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首先关注足够的商品生产,以减少贫困并满足国民所需,其次才是考虑其他。中国正面临在许多部门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的双重挑战,同时,新兴的城市消费阶层的影响变得越来越明显。

建议:
- 分享减少商品与服务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经验;
- 专注当地政府和产业之间的自愿协议和中小企业绿色融资解决方案,这对绿色供应链管理手段是至关重要的;
- 协调评估工具,比如用生命周期评估(LCA)来衡量商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
- 鼓励并加强中小企业、跨国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供应商合作链;
- 发展绿色供应链并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环境绩效;
- 不仅要减少碳足迹,还要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 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标签,有助于他们做出可持续消费的选择。

3.7 低碳意识、教育、传播与公民个体行为(巴黎)

低碳意识是将非理性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关键。低碳意识在传播信息和知识中十分重要。由于不同的历史路径和生活水平,中欧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上存在巨大差异,但他们在加强决策意识方面具有共同的目标。

对气候问题的教育和传播需要进行民意调查和研究,包括在学校、行政机构和企业中设立项目。这将有助于充实我们的计划,并以在学校里传递负责任行为的准则开始。我们还应当组织一些低碳活动,让市民亲历其中。

- 负责任行为的准则不应只是丰富学校的教育计划,而且应该结合气候变化概念和其他类似问题的评估;
- 为唤醒公众意识,我们需要组织一些活动,让公民能体验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低碳行为;
- 新媒体可以开启互动,挑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交流模式。他们是国家-非政府组织-企业的新型治理模式的利益相关方;
- 中欧双方都需要组织象征性的大型活动。

3.8 青年就业和能源转型(鲁昂)

为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型,青年就业应处在中欧能源转型的核心。当今青年人居于何种位置?他们在企业能源转型中扮演着何种角色?哪些职业培训策略有益于可持续发展?青年人该如何融入绿色经济?如何参与创造可持续就业资源?

- 为推进环保技术、能源产业、生态建筑和电动汽车等技术发展, 建立城镇生态系统是十分必要的。为使青年更好地加入到生态系统的建设中,我们必须持续在商业、高等教育和研究领域搭建桥梁,以传播创新理念;
- 分享企业、高等教育和研究之间的动态合作经验是非常必要的;
- 在城镇发展项目上,我们应在咨询公民的方式方面共同合作。与中国相比,欧洲所具备的协商机制非常系统化,在城市建设方面咨询公民的“共同生产”模式也十分规范。

3.9 青少年应对气候变化(巴黎)

青年人总是走在公民行动的最前沿,也代表着应对气候变化的未来。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如何更好地鼓励青年人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首先,公共部门应该鼓励传统媒体和社会网络提高对年轻人的宣传,以期建立“环保伦理”。为改变年轻人的想法,媒体还应该提供一种类似“气候记者”的参与式体验计划,帮助年轻人进行观察和实地调查,并为气候谈判做出贡献。此外,正如联合国青年项目的代表所说,让青年人参与政策制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
- 寻找新的策略,鼓励青年人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 分享和传递各青年组织之间的知识、“工具箱”以及其他培训资料;
- 鼓励面向气候变化的社会项目(例如,欧洲组织的青年企业家参与应对气候问题);
- 组织共同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面临的气候变化状况(例如模拟国际气候变化的谈判);
- 通过社会网络快速且有效地分享共同活动和良好的实践经验;
- 与大学合作组织环保内容的学生项目,作为一种竞赛活动,由公共资金为获奖者颁奖。

3.10 法律、环境与气候变化(巴黎)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构建一个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普遍准则。我们迫切需要给予气候问题国际法的特殊地位,但不被视为一个法定目标。当今通行的准则保障了自由贸易和投资,却忽视了一些基本价值,包括环境问题。

建议:
- 制定一项国际气候法或建立国际气候法庭,这应是国际议题的核心;
- 调整国际法秩序,建立以自主精神为核心、不依赖国家间单边或多变协约的新型责任制;
- 创建应对气候变化基金,为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转让提供资金支持;
- 将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相结合,前提是明确当局在环境规划管理方面所负有的责任;
- 保护环境的一大潜在价值就是确保地球的完整性。传统的国际法应当将环境犯罪纳入刑法之中;
- 对气候变暖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的宪法化,并限制本世纪二氧化碳排放的最大值。

3.11 能源转型的融资机制(巴黎)

能源转型是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关键,那么如何为能源转型进行融资?如何吸引并更好地利用私人和公共资本?哪些是实施“非常规”政策的方法,以期为低碳投资重新筹措资金? 反思的起点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更有效的融资机制。我们的讨论还集中在寻找与互联网技术革命相适应的新机制。很多网上参与性融资平台已经开始为能源领域项目进行融资。

建议:
- 提高对低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通过碳定价来实现这一目标,目前碳定价机制包括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和中国限额交易计划;
- 应鼓励金融部门为低碳项目、投资或公司提供优惠的融资工具。其中包括发行绿色债券,它能为低碳项目增加低成本融资率;
- 公私伙伴关系也是为低碳项目提供融资的一种可能性;
- 应该对金融领域的从业者进行低碳项目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有关低碳项目的风险评估,并提供恰当的服务和低成本融资。为此,需要创建一个培训专业人士的学习平台;
- 其他必要的政策:合理利用公共资金,建立试点工具,从集群角度思考问题;
- 实施和评估碳定价机制;
- 通力合作,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非常规智能货币(SUMO)政策》的实施可行性;
- 创建绿色投资银行,把它作为环境投资工具之一,以实现真正的绿色经济。

3.12 水和气候变化(日内瓦)

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与环境,而水则是受这种影响的第一个媒介。水资源不是某个“产业”的问题,它关系到人类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健康、营养、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的减少。水是生物多样性提供的所有“生态系统服务”的基本组成部分。可持续水资源的善治是成功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关键。

建议:
- 中欧必须克服各自在公民社会参与问题上的瓶颈;
- 中欧都必须调整城市化进程并优化对现有水资源的利用,包括地区和跨边界水资源安全问题;
- 中欧都应该在环保和气候变化领域对高质量教育进行投资,并确保今后以综合方式应对发展、地方和区域管理、规避风险等问题;
- 中欧都应当推广集约型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包括水、交通、住房、城市流动性、健康、能源和社会活动等;
- 中欧都应该促进新型技术发展,这有助于高效应对水资源管理的挑战,包括水利能源的使用。我们必须承认,技术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但它并不是万能的。价值观的转变也极为重要。

第四部分 贡献名单

一、 声明

凡是名列《贡献名单》中的机构与个人,表示机构与个人在理念、宗旨、行动等方面认同《共识文本》的陈述,并愿意加入到“应对气候变化”、“反思发展模式”、“共建公民伦理”的队伍中,为减缓气候变化、建设更美丽的地球家园而共同努力。

二、 起草委员会

总指导:

-  郑保卫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周永章先生,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理事长

以下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  崔成江先生,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  高晓东女士,《中国交通报》记者
-  李玉洁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讲师,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
-  余锦婷女士,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资源研究中心科研助理,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综合办公室与会员服务部部长
-  王亚莘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
-  叶 俊先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
-  杨 柳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人民日报》记者
-  钟 新女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
-  周永鹏先生,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资源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常务理事

三、 顾问委员会

首席顾问:

-  让-帕斯卡·范伊普塞勒(Jean-Pascal van Ypersele)先生,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副主席
-  秦大河先生,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前中国气象局局长
-  杜祥琬先生,曾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主任
-  埃德加•莫兰(Edgar Morin)先生,当代著名思想家
-  赫尔曼•范龙佩 (Herman van Rompuy)先生,欧洲理事会主席
-  米歇尔•罗卡尔(Michel Rocard)先生,法国前总理

以下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  陈越光先生,中国文化书院副院长
-  李俊峰先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
-  任志强先生,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长、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王 毅先生,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
-  吴昌华女士,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
-  吴建民先生,前中国驻法国大使,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  王振耀先生,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
-  杨富强先生,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  杨 崧先生,中山大学于2013年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教授,前美国国家环境预报中心国际季风预报培训平台主任,前美国华人海洋大气学会会长
-  郑保卫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周永章先生,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理事长
-  乔治•贝尔图安(Georges Berthoin)先生,欧洲煤钢联盟委员会主席让•莫内办公室主任(1952-1955),欧洲联合创始人之一
-  皮埃尔•卡兰默(Pierre Calame)先生,梅耶人类进步基金会主席,中欧社会论坛创始人
-  弗朗辛•库斯托(Francine Cousteau)女士,库斯托协会主席
-  罗兰•丹提克(Ronan Dantec)先生,大西洋卢瓦尔省参议员
-  弗朗索·顾德明(François Godement)先生,欧洲外交关系理事会(ECFR)亚洲和中国计划主任,巴黎政治学院教授,亚洲中心创始人
-  科琳•勒帕吉(Corinne Lepage)女士,欧洲议会议员,前法国环境部长
-  朱叶(Jean-Pierre Jouyet)先生,法国信托投资局总裁,法国前欧洲事务部长
-  保罗•张万亭(Paul Tran Van Thinh)先生,前欧盟驻世贸组织大使
-  游建华(Nicholas You)先生,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城市运动委员会主席

四、 合作机构(不断更新中)

会议发起:中欧社会论坛

主 办:中欧社会论坛、阿拉善SEE基金会

中方协办:(按主题排序)广州市法泽城市与公益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粤商会、中国国际生态发展联盟、深圳市绿色经济发展研究会、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广东省节能协会、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绿色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中国国际民间组合作促进会、中国希望工程激励行动团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中心、世青创新中心、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香港理工大学中欧对话中心……

欧方协办:(按主题排序)法兰西人文科学院对话基金会、欧洲新城镇平台、欧洲住房社会联盟、法国国土绿十字协会(法国)、法国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PACA)大区议会、法国政府经济金融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局、欧盟欧亚可持续发展项目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合作中心、法国安德尔省夏斗湖市政府、首创置业-中法经济贸易合作区、法国4D协会、法国政府环保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部、欧洲应对气候变化学生行动网络«Climates»、法国信托局及信托局气候中心(CDC CLIMAT)、国际绿十字会……

支 持:梅耶人类进步基金会(FPH)、法国政府、欧盟委员会、欧盟经济社会理事会、巴黎市政府、波尔多市政府、里昂市政府、布鲁塞尔首都地区政府、法国罗纳—阿尔卑斯(Rhône-Alpes)大区议会、法国大型私人企业协会(AFEP)……

中方媒体:人民网、腾讯网、凤凰纵议院、绿色记者网、《中外对话》、《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希望工程杂志》、广州日报粤传媒、凯迪网、粤商杂志、财新网……

欧方媒体:法国《费加罗报》(Le Figaro)、89街道网、法国24小时电视台(France 24),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法国专业环境杂志《生态地球》(Terraeco)、法国专业环境网站《环境播报》(Le Journal de l’environnement)、法国《自然科学》网站(Natura-sciences)、法国VA媒体集团(Le groupe VA Press)……

五、 支持艺术家(不断更新中)

《共识文本》封面画作均由“环保与艺术”在线展览的艺术家提供(依姓氏首字母排序),在线展览腾讯专题网页:http://z.t.qq.com/zt2014/2014ce_forum/index.htm

-  方 索(François Bossière)先生,法国职业艺术家协会会员、法国色彩协会会员,法国艺术科技相逢协会会员

-  陈 炜教授,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国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山东省分会会员,济南市华夏文化促进会理事

-  方玉杰先生,首都师范大学首届书法艺术硕士(MFA),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常务副秘书长,全国公安文联理事,全国公安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画院常务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

-  郭 健先生,济南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济南市美术家协会油画水彩画艺委会主任,山东省青年画院高级画师

-  洪 亮先生,九三学社中央文化委员,中央书画院副秘书长,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院研究员,美国费佛尔大学孔子学院名誉教授,西泠印社社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  林继昌先生,知名诗人艺术家,策展人

-  林鸣岗先生,法国国家艺术家协会会员,职业画家、艺评家

-  何雨春先生,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书画高研班人物画创作专项研修班导师,文化部中国书画艺术创作基地副主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艺委会秘书长

-  贾鸿吏先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书画高研班人物画创作专项研修班教学督导,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高级培训师,《名家书画》杂志学术主持

-  罗金宝先生,西安美术学院国画系主任、教授,西北五省金融系统书画展评委

-  李稼夫先生,中国画画家,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前进画院副院长,山东省书画家学会理事

-  毛 伟教授,现为中国戏曲学院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市美术家协会会员

-  解 均教授,济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山东当代国画研究院秘书长,中国绘画研究所所长,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理事

-  周宝军先生,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书画高研班人物画创作专项研修班导师、人物画教研室主任

-  张春晓先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协考级培训中心高级讲师,山东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德州市政协委员

-  张登强先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文化部中国书画培训基地书法艺委会秘书长,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书画创作院院长、《中华书画报》副总编、清华美院书画创作基地书法艺委会秘书长

-  赵 力先生,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山东青年美协家协会理事,济南市国画油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  周颖超先生,职业油画家。作品由国际知名艺术史家、欧洲科学与艺术人文学院终身院士安特格利博达代理,参加在法国巴黎卢浮宫举办的《法中建交50周年展》,《法国总统戴高乐像》被法国戴高乐基金会永久收藏

-  徐晨阳先生,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院画家,油画创作与理论专业博士,曾获日本第三十三届绘画的现在─精锐选拔展金奖,享誉中日

-  杨煦生教授,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世界宗教与普世伦理中心主任

-  赵 玉女士,法国国家艺术家协会会员,巴黎第八大学艺术博士

六、签名机构(按首字母排序,不断更新中)

广东省节能协会、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广东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联合会、广州留学人员商会、龙岗区绿之龙垃圾减量分类指导中心、绿领行(YouthLead)、绿色记者沙龙、南方国际人才研究院、秦皇岛市创业者协会、秦皇岛市公关广告协会、世青创新中心(Youthink Center)、中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