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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蓝默:对国际气候大会(COP21)的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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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气候大会(COP21)的四点建议

前提 - 六点观察:

1. 每个家庭的能源消耗以及能源成本对家庭预算的影响,在不同的家庭收入中,其比例差别相当大。在能源消费方面,20%的低收入家庭与20%最富裕家庭的能源开支相比较,低收入家庭的能源开支占收入比例是富裕阶层的三倍。由于家庭收入和生活方式的不同,每个家庭和个人的能源消费情况差异很大。出于经济条件或选择,家庭减少能源消费的幅差较大,富裕阶层乃利用尚无经济制约的优势,大量地消费能源,尤其表现在交通工具方面。

2. 法国仅能源进口一项就占其贸易赤字的88%

3. “隐含能源”, 也就是隐藏在进口产品的能源占家庭能源总消费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我们在消费中没有对隐含能源采取行动,所以任何旨在提高能源的措施实际上导致了在法国出现生产基地迁移和贸易赤字上升的后果。

4. 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谈判中,新兴大国的立场至关重要。这些国家的人均总能耗比发达国家低得多。在谈判中,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让发达国家意识到自己的“生态债务”,尤其是他们长期以来的碳排放历史。如果没有公众舆论的压力,尤其来自中国、巴西和美国公众对政府的施压,那么我们毫无理由认为国际谈判能够解锁。1992年地球峰会颁布的“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原则继续构成谈判障碍,主要新兴国家声称他们需求追回发展,而美国认为如果新兴大国不承诺限制碳排放,那么他们的努力则会无济于事。

5. 城市和地区在导致不可持续生活方式的演变中具有决定性的角色作用,比如在流动性组织、生活方式的改变、交通和住房、生产和销售供应链的发展等方面。城市网络的发展创造了应对共同挑战的国际对话条件,突出了城市在向可持续社会过渡的角色,而不是被“铅封”在以维护所谓的“国家利益”开始,随后又频频出现相互冲突的传统外交逻辑之中。只有通过城市才可能建立“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对话,才可能应对共同的挑战,而不是只关注彼此间的力量关系和国家利益。只有通过区域对话,民众意见才可能逐步超越外交的能力。

6. 今天,国际法无能调节相互依存的关系,因为它缺少可以使不同的公共和私营行动者在世界发挥作用的国际责任法。

上述观察使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气候能源税对我们面对的真正问题并不是一个正确答案,因为它不能改变最富裕家庭的消费行为,同时能源价格的上涨使收入微薄的家庭承担了更高的开支压力,犹如雪上加霜,能源税不但增加了我们的贸易赤字,同时也缺乏解决隐藏在进口产品的隐含能源问题。这还解释了为什么在传统的国家间谈判中,几乎不可能走出国际谈判的整体阻碍,尽管我们尝试着以表面形式挽回虚幻的进步,比如里约+20峰会通过的宣言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点建议

1. 重建基于国家、地区和个人可转让配额(相当于创建一个“碳货币”)的国际讨论。这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参见法国生态部最新报告“重新思考后碳社会城市”第256页)。该实施要求人们对整个生产和消费链过程中的所有能耗进行综合评估,并把可持续供应链摆在国际贸易谈判的中心位置。世贸组织的专家们一致认为这并不违反竞争规则。一方面碳配额是唯一能够设定实现2050年《1/4计划》路线图的根本,也是唯一能够通过惩罚生产过程使用能源的进口供应长链,来促进贸易再平衡的关键。

2. (我们)倡议对世界公民职责宣言进行国际讨论,并以此为国际法的基础。当国际人物和领导人的行为对社会和这个地球造成负面影响时,国际法便可以此对他们进行制裁(参见英国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议,即对金融机构管理人的不负责任行为(不是非法行为)以及他们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进行制裁)。

3. 制定将城市和地区置于能源转型中心的全球政策,在积极辅助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多层次治理原则。特别是从现在到2015年,大力鼓励欧洲、中国、美国、巴西和印度等国家城市之间的对话,并通过媒体的广泛报道,打造公众舆论基础,使这些国家最具影响力城市的中产阶层能够影响他们政府的决策,从而摆脱当前联合国“主要群体”通过联合国系统所操纵的低效率模式,摆脱环保组织被当作另类游说方之一且行动被完全边缘化的现象。

4. 更广泛地说,要以各种方式打造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对话,特别是欧洲社会与主要新兴国家的对话,要超越历史遗留的怨恨或文化间的误解,要充分认识到彼此相互依存的关系和需要一起应对的共同挑战。这种对话必须超越民间社会组织的仅限于某个特定主题行动的国际网络。